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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 传 媒(002181):公司收到《民事判决书》的公告(二)

  leyu乐鱼app下载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该类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 8,976,451.06元; (2)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 1,687,668.19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

  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已披露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诉讼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12.17万元(因投资者有变更诉讼请求,请求金额存在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月5日、2022年12月16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收到的公告(一)》(2023-001)、《关于诉讼案件进展的公告》(2022-061)。

  2023年3月31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3名自然人投资者诉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878-881号,(2021)粤01民初1387-1389号,(2021)粤01民初1390-1393号,(2021)粤01民初2396-2397号,(2022)粤01民初2301-2309、2492号。

  原告主张其作为投资者因被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到损失,要求被告就未按规定披露信息的违法行为给予赔偿。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05年修订)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曲建珍等23人赔偿投资差额损失、佣金、印花税共计1,659,973.19元; 2.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3件案件受理费共计32,725元,原告曲建珍等23人的负担金额为5,030元,被告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的负担金额为27,695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涉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详细情况: 已受理案件共计101件,累计涉案金额1,712.17万元。其中撤诉案件10件,涉案金额为146.94万元;一审已判决案件54件,涉案金额924.48万元;二审已判决案件1件,涉案金额1.0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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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本次诉讼的一审判决结果,赔偿款及案件受理费1,687,668.19元,公司前期已计提预计负债,具体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本次判决系一审判决,原告和公司如不服该判决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起上诉。公司将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妥善处理诉讼事宜,依法维护公司和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持续关注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878-881号; 3.《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1390-1393号; 4.《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1)粤01民初2396-2397号; 5.《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粤01民初2301-2309、249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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